三农政策的总方针是什么(三农政策)
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相关政策: 加大减免农业税改革力度。
2004年,全县农业税平均税率由7%降到4%,降低3个百分点。
在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同比例降低农业税附加。
2、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多、产量高的农民倾斜的原则,2004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筹措比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541.3万元,对全县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张业为组长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发展和计划、农业、物价、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参加。
5月底以前要全部兑现给种粮农民,6月15日公布补贴结果。
3、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购机户手中。
同时,县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农民购机给予补贴。
4、增加良种补贴投入。
县财政用县长备用金50万元,建设20个粮食生产示范村,鼓励土地向种粮能手集中。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项目资金。
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积极开展送种上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5、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认真落实支持化肥生产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化肥生产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继续由政府指导定价,核定中准出厂价,企业出厂价上浮不得超过中准出厂价的10%。
物价局要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于民。
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6、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及物价控制政策。
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
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
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对能够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支持。
意义: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的革命其实质上是农民的革命。
农民一直就占中国人口的大部分,农民的生活状况关系着中国的社会稳定。
在现在生产建设时代,农业也是工业、服务业等的基础和支柱。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还很突出,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
在现阶段,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才能切实优化经济结构和实现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因此,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