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禁酒令内容(禁酒令内容)
公安部禁酒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 四、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五、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六、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 七、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八、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九、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月,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
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按干部和党员的管理权限办理。
贯彻落实“禁酒令”,是深化学习济南交警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实际行动,对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行为,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促进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警、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立说立行,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解决饮酒误事、酗酒酿祸这一顽症。
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酗酒的危害和禁酒的重要意义,真正从思想上达成共识,变成自觉行动。
各单位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人人签订保证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特别对在“热点”岗位工作的干警和少数酒后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对象,要强化管理措施,保证“禁酒令”的有效执行。
要采取经常检查、抽查和微服私访等形式,切实抓好落实,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迁就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