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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伤 秦国(古代人胡伤是谁)

导读 胡伤,本卫人,仕秦为中更(官名)。胡阳是出于白起门下的秦国名将,屡有战功。胡伤(也叫胡阳)的第一次出场,是秦昭襄王三十三年,胡伤与穰侯...

胡伤,本卫人,仕秦为中更(官名)。

胡阳是出于白起门下的秦国名将,屡有战功。

胡伤(也叫胡阳)的第一次出场,是秦昭襄王三十三年,胡伤与穰侯魏冉一起攻打三晋,击败了魏将芒昂,斩首十万,攻克了魏国的卷、蔡阳、长社,赵国的关津,然后再与赵国联合攻打齐国。

(明年,穰侯与白起客卿胡阳复攻赵、韩、魏,破芒卯於华阳下,斩首十万,取魏之卷、蔡阳、长社,赵氏观津。

且与赵观津,益赵以兵,伐齐——《穰侯列传》)关于这场战役,秦本纪则记载:三十三年,客卿胡攻魏卷、蔡阳、长社,取之。

丝毫没有提及魏冉。

我想,这场战役魏冉应该是幕后的操纵者,因为胡伤是白起的客卿,可以算是魏冉这边的人。

胡伤首次亮相,便遇到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华阳之战,他在这场战争中的出色发挥使得他走进了秦王的眼球。

胡伤的第二次登场便是大名鼎鼎的阏与之战。

此次战役的失败另到秦国对赵国突然改观,过了整整十年才与赵国交锋,即长平之战,此次战役对秦国的影响的确不小。

此次战役也成就了另一位名将赵奢的威名。

秦昭襄王三十八年,胡伤官迁中更,攻打韩国阏与。

后来赵惠文王派赵奢去救援韩国。

赵奢在战前说的话值得回味:其道远险狭,譬之犹两鼠斗於穴中,将勇者胜。

赵奢并没有直接说明救韩国的计划,只是说将勇者胜,看来赵奢也没有必胜的把握。

赵奢出了邯郸三十里就安寨扎营。

此时,胡伤派出奸细潜入赵军营中,可是奸细被赵奢发现了。

从这里看来,胡伤对赵奢还是有防范的。

赵奢厚厚地款待了秦军奸细,并送他离去。

这个奸细回去报告给了胡伤,胡伤大喜说:“夫去国三十里而军不行,乃增垒,阏与非赵地也。

”从这点来看,胡伤对攻取阏与还是很有信心。

不过此时胡伤也犯了兵家大忌——轻敌。

赵奢急行军至阏与后,营垒刚建成秦军就杀到了。

看来胡伤的侦查工作做得不错。

赵军谋士许历此时也不得不提醒赵奢:“秦人不意赵师至此,其来气盛,将军必厚集其阵以待之。

不然,必败。

”而后许历又说道:“先据北山上者胜,后至者败。

”赵奢立即派了一万人去占领北山,秦军这边胡伤也察觉到了北山的重要(是否有白起的影子?),但是北山已经被赵奢先占领了,秦军攻克不下,赵奢此时纵兵击之,大破秦军。

阏与之战后,秦本纪再也找不到胡伤的踪影了。

纵观胡伤,此人的军事才能不可低估,毕竟是白起跟魏冉联手提拔的,但是阏与之战犯了轻敌大忌,又错失了战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

潘安——宋平.潘岳(公元247年—300年),字安仁,俗称潘安,西晋文学家,祖籍荥阳中牟(今河南中牟县),潘岳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美男子,潘岳非常复杂,是个矛盾集合体,历来对他评价有正负两面。

从正面看,他很英俊很有才气,是西晋顶尖的文学家;政治方面也有一定才能;家庭生活注重伦理道德,孝母有名,对妻子专情,对亲朋感情真挚,人情味很浓。

从负面看,他“性轻躁,趋势利”,在政治权势方面欲望过于强烈,有时赤裸裸地不择手段,当然这也是有他的时代背景的。

 潘安——宋平潘岳(公元247年—300年),字安仁,俗称潘安,西晋文学家,祖籍荥阳中牟(今河南中牟县),潘岳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美男子,潘岳非常复杂,是个矛盾集合体,历来对他评价有正负两面。

从正面看,他很英俊很有才气,是西晋顶尖的文学家;政治方面也有一定才能;家庭生活注重伦理道德,孝母有名,对妻子专情,对亲朋感情真挚,人情味很浓。

从负面看,他“性轻躁,趋势利”,在政治权势方面欲望过于强烈,有时赤裸裸地不择手段,当然这也是有他的时代背景的。

 宋玉(约前290-约前222),字子渊,号鹿溪子,楚国归州人,是继屈原之后又一位浪漫主义大诗人,相传是屈原的学生,世人以“屈宋”并称。

在楚怀王、楚襄王时代做过“文学侍从”一类的官。

据说,宋玉不但文章写得出色,人也长得俊美无比,我们中国人形容美男子不都爱用“颜如宋玉,貌比潘安”吗?由此可见宋玉的美丽了。

因作《大言赋》、《小言赋》、《风赋》,深得楚王赏识,赐田云梦泽,具体地点约在今澧水流域临澧县境内的浴溪河一带。

不久,宋玉因国君昏庸、小人当道以及自己孤高不群而失职,被放逐到赐地居住。

晚年,他创作了楚辞名篇《九辨》。

今临澧县浴溪河南岸有相传为宋玉居住的宋玉城,游乐的看花山、放舟湖,并有宋玉墓。

古有墓碑,因风雨剥蚀,六朝时碑文中宋玉的“玉”字的一点模糊不清,误为“宋王”。

后经晚唐诗人李群玉辨明真伪,留下了“雨蚀玉文旁没点,至今误认宋王墓”的诗句。

太监:中国古代宫廷最神秘的人群 古代历朝大致上都不反对宦官养子 古代历朝大致上都不反对宦官养子。

这一方面是基于宦官既不可能生育自己的子女而又有养老送终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伴随着宦官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而至少在表面上希望能有正常家庭生活的心理需求。

在宦官势力较为显赫的汉、唐、宋、明诸朝,宦官娶妻养子相当普遍,就可查考的资料看,上层宦官几乎人人都在宫外建有豪宅,都娶妻养子,而且其妻娶自高门大户者并不罕见。

唐朝权阉仇士良娶妻胡氏,乃是已故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赠户部尚书胡承恩之女,可谓家世显赫。

唐肃宗时奸宦李辅国娶的是 权臣元擢之女,家世同样显赫。

娶了妻便要有子。

当时朝廷规定高品宦官可以由养子享受门荫入仕、承袭爵位等特权,因而一些贪图富贵之人趋之若鹜,或径自卖身投靠甘为养子,或送子侄为其养子,心里痴想的则无疑是入宫为宦后的荣华富贵、飞黄腾达。

朝廷规定宦官只允许收养一子,但事实上收养数子乃至数十子、数百子的大有人在。

这些人以自愿阉割为代价,不惜改名换姓,谋求进达。

唐朝权阉中,杨思晟本姓苏、高力士本姓冯、杨复光本姓乔、杨复恭本姓林、田令孜本姓陈,后来都随其养父而改姓。

代价固然很大,但回报也同样可观。

出于培植自身势力的需要,权阉养子往往都能成为高品宦官。

大宦官仇士良有养子五人,除一个因年纪幼小未能入仕之外,其余四子皆承恩入仕且位高权重。

 历史上由养父养子相继相承的宦官家族以唐朝中后期的杨家最为典型。

这一家族自唐德宗贞元年间任职左神策军中尉的杨志廉开始,五代养父养子先后相继活跃于权力核心,时间长达一百多年,号称“世为权家”。

其中以“守”字排行的杨氏第五代养子,仅史书所载且能名职对应者即有数十人之多,如杨守立任天威军使,杨守信任商州防御史,杨守贞任龙剑节度使,杨守亮任兴元节度使,杨守宗任忠武节度使,杨守忠任洋州节度使等等。

其他有姓名无职务或有职务难考姓名者更难以计数,《旧唐书·杨复光传》称其养子以“守”为名者数十人,皆为牧守将帅;《新唐书·杨复恭传》更称其养子六百人,监诸道军,天下威势,举归其门。

 除了上述几种情形之外,在自宫的庞大队伍中还有一些不谙世事的幼童。

他们或是被父兄送入净身作坊,或是由人贩子卖给净身作坊,所占的比例应该也不会太小。

这些幼童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和独立生存的能力,因而把握不了自己的命运,一切听任摆布。

正因如此,这些人历经磨难长大后,往往十分憎恨自己的父兄,把自己的一切苦难都归咎于父兄的狠心和狠毒。

至于那些被唯利是图的人贩子拐骗而来的幼童,从小就失去了与家里的联系,像飘萍一样随波逐流,了其一生,他们甚至长大后都不知道该去恨谁。

 由于自愿净身为宦官的人日益增多,至晚自五代十国时起,历朝的京城中都曾出现过持刀阉人的特殊职业。

一些人把替人净身当成了自己谋生和致富的手段,并渐渐有了固定的地点,形成了自己的行规。

前文述及的清朝光绪年间北京城内专门替人净身、实施阉割手术的“毕五”家与“小刀刘”家,其家主都是朝廷现职官员,他们每年按四季,每一季给总管内务府进四十名太监。

净身一类的烦琐手续全由两家包办。

 明清时代自愿接受净身的人先要到固定的场所报名,时称“挂档子”,然后要经过坊主的审查,主要是看相貌、身段、言谈举止,对那些已经成年,相貌丑陋或不够机灵的人,一般不给手术。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容貌俊秀、聪明伶俐的人入宫以后容易得到皇帝、后妃的喜欢,在经济和权势上也容易有出头之日,所以作坊主愿意为这些人做手术。

相反,那些面相不雅又不甚伶俐的能够进宫就是他们的造化,进了宫也往往很难生存。

当然,专门替人阉割者干这营生是为了赚钱,对那些义无反顾、坚持自宫的人,他们也不会与之为难。

实施阉割手术之前,一般要交纳手术、疗养、饮食、医药等诸多费用,统算起来总有百八十两银子。

许多自宫的人身无分文,交纳不起,便要立下字据,找好担保人,待进宫以后按月薪偿还。

一些进了宫的太监混得不怎么好,这笔债十几年都还不清。

 从朝廷的角度看,大致上历朝都规定凡自愿阉割者皆须报经官府批准,并严禁官民自行阉割。

宋代规定凡是自愿净身的人必须先到兵部报名。

兵部选择其中相貌端正、聪明灵秀之人,择吉日实施阉割手术。

兵部记载阉割的日期,上奏以后以备日后查验。

被阉割的人伤好后经过查验,然后再经一定的考核程序方可择优送入宫廷。

民间若有私自阉割者,一经查实,予以严惩。

 明、清时代朝廷对日益庞大的自宫人群仍持否定态度,并时常下旨严禁。

明朝多次严令禁止自宫。

明初自宫求职的人并不很多,宦官一职还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因而问题并不突出。

明仁宗时,自宫的人开始成批出现,仁宗下令将他们发配到极地充军戍边。

明宣宗时,有九位来自山西的人自宫为宦人,投身晋王府。

宣宗得报以后下令法司逮治。

景泰时期,朝廷破例接纳了一批自宫的人入宫为宦官。

此例一开,致使自宫人数迅猛增加。

他们成群结队,纷纷拥来,紫禁城外总是聚集着成百上千的自宫者,哄闹着硬是要求进入皇宫服役。

朝廷无奈之下,接连下令严禁自宫,称此辈逆天悖理,自绝其类,且又群聚喧扰,应治以重罪。

对已经自宫者,则不许他们在王府潜住,不许逗留京师,违者处以死罪,并责令地方官将一切自宫者都遣送原籍当差。

 明孝宗时禁止自宫的条文编进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明会典》,明确规定自宫者属于“不孝”之罪。

在古代人看来,身体发肤受自父母,孝首先意味着应保全身体发肤,而毁坏身体发肤的阉割自然属不孝。

孟子尝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自宫者失去了生育能力,这必然影响到家族血统的延续,所犯之罪乃是不孝之大者。

中国古代历朝都标榜以“孝”治天下,不孝有悖伦理道德,必然要予以严惩。

所以《明会典》中的条文明确规定,自宫者要施以最重的刑罚:大辟。

 但奇怪的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条文和具体执行有时候完全是两码事。

明代自孝宗时颁布了严禁自宫的律令后,自宫者依旧不断,历史上却鲜见将自宫者处死的记载。

对于自宫者的处理,每次都是以皇帝的最新诏书为法令,而皇帝往往在每次颁发的诏书中,狠狠指斥一番自宫的不孝行为之后,又例行公事似的说明不忍将他们绳之以法,以示皇帝对子民的无边恩德。

遗憾的是,皇帝们的这种有法不行的举动,最终致使那些律令变成了废纸,所有条文形同虚设,自宫者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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