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加译文】一、
《商鞅立木》是出自《史记·商君列传》中的一则历史故事,讲述了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家商鞅为了树立威信、推行新法,采取的一种巧妙手段。他通过“立木南门”并承诺赏金的方式,验证了百姓对新法的信任度,从而为后续变法打下了基础。
该故事体现了商鞅在政治上的智慧与策略,也展示了他以行动证明权威的决心。通过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商鞅不仅是一位改革者,更是一位善于运用心理和舆论手段的政治家。
二、原文与译文对照表
| 原文 | 译文 |
| 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 商鞅制定好法令后,尚未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把一根三丈长的木头立在国都的南门,招募百姓中有人能将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 |
| 民怪之,莫敢徙。 | 百姓觉得奇怪,没人敢去搬。 |
|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 商鞅又说:“能搬的人赏五十金。” |
| 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 有一个人搬了过去,商鞅立刻给了他五十金,以表明自己不欺骗百姓。 |
| 民于是皆悦,而愿听徙。 | 百姓因此都很高兴,愿意听从命令。 |
|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 法令已经制定好了,但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把一根三丈长的木头立在国都南门,招募百姓中有人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 |
| 于是太子犯法。 | 后来太子犯了法。 |
| 公孙贾(或作“公孙鞅”)曰:“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 公孙贾说:“太子是君主的继承人,不能施刑,应惩罚他的老师公子虔,给他脸上刺字。” |
| 王曰:“此法令也。” | 秦孝公说:“这是法令。” |
| 遂施刑于傅。 | 于是对公子虔施了刑。 |
三、总结
《商鞅立木》这一事件不仅是商鞅变法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节点,也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一个体现。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商鞅成功地建立了法律的权威,增强了民众对新法的信心,为后续的变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做法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体现了政治家在推行变革时所必需的智慧与技巧。


